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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黄芬嫘律师受邀为海峡导报顾问团律师,"合伙买房 小心暗藏哪些陷井?"专题热线,如何减少买房风险 ,黄芬嫘律师为你支招。 | 来源: 点击数:3951次 更新时间:2017-6-6 18:53:02 |
合伙买房,暗藏哪些陷阱?恋人合伙买房,分手房子归谁?亲友合伙买房,发生争议咋办……
昨天下午,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火爆,针对这些合伙买房的热点、难点问题,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黄芬嫘律师耐心为读者解疑释惑。
“律师来了”团队从昨天的咨询中挑选出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进行解答分析,供读者借鉴。
合伙买房,有哪些风险?
杨小姐:我想和朋友合伙买房投资,不知是否可行?这当中有哪些法律风险?有哪些陷阱?
黄芬嫘律师:合伙买房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隐名合伙存在较大风险。在房屋产权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处理房屋不需要经过隐名合伙人的同意,此时,隐名合伙人的主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风险较大。
二是贷款风险。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
三是占用使用收益等合作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为难题。
恋人合伙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刘小姐:合伙买房,要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减少风险隐患?
黄芬嫘律师:首先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
其次是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出资比例、产权归属、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第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
另外,还要注意“隐形共有权人”。一套房产可以登记多个产权人,但如其中一人已婚,那这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权人”也对所买房享有权利。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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